西藏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10872
院教发[2005]8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校开展综合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领导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组织和安排。各院(系)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教务处和各院(系)的工作职责是:
1.教务处的职责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负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
(3)按毕业论文工作程序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对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汇编。
2.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2)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指导教师。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过程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组织成立答辩小组,指导答辩依程序进行;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专业答辩小组评定的优秀和不及格论文(设计),组织院(系)级答辩,以最终确定成绩。
(5)总结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
1.各院(系)应于第七学期第10周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组织学生进行选报,第13周确定每个学生的论文(设计)题目,遴选好指导教师。第18周前,完成西藏民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填写,并留院(系)备案。
2.第八学期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5周。
3.每年6月30日前,各系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选送3%-5%的论文(打印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经审核后汇编成《西藏民族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选题必须结合本科教学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和钻研精神。
2.选题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要尽可能结合当前的生产、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体现先进性、新颖性、应用性和时代性的特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难易程度要适当。应是学生在指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基本完成或易于独立地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4.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学生可在院(系)公布的命题范围内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自拟题目,自拟题目必须经指导教师认可,不能超出本专业范围。
5.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上为一人一题,即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题目。所选课题如需由多人共同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和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合作完成的课题必须保证每个学生能独立承担和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
6.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一经选定,由院(系)备案。学生一般不得自行更改。有特殊理由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报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方可更改题目。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指导教师的遴选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有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高于 90% 。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教研室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给予帮助和指导。
(2)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院(系)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学院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结合学生实际做出指导计划。
(2)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大纲,制定实施方案。
(3)介绍与课题有关的科研动态及参考文献和书目,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参考资料,做好调研、试验和研究工作,为学生联系、提供必要的试验和研究条件。
(4)经常性地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做好督促、指导和答疑工作,保证质量。
(5)指导学生按照学校统一的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6)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诚信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注重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五、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1.高度重视,排除干扰,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
2.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经常向指导教师汇报情况,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独立完成工作。
3.严格遵循科学研究规律,遵守科研道德,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按照“西藏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规范”的要求,撰写论文或设计报告,并参加答辩。
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1.答辩
(1)学生答辩前,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须指派相关专业教师评阅学生论文(设计),并根据指导教师及评阅人意见最终确定学生是否有资格参加答辩。学生答辩应一律在校内进行。
(2)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协调有关事宜。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
(3)答辩小组应由5-7人组成,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本系的教师,也可以是外专业、外系的教师,一般应包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成员、该专业方向专家、评阅教师、指导教师等人,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小组组长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个答辩小组设立一名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程序是:①答辩人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和观点以及自己的创新点;②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和学生答辩;③答辩小组写出答辩评语,评定成绩。论文答辩会应要求同级同专业毕业生参加。
(5)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学生本人简要陈述论文 (设计)内容约为10分钟,教师提问和学生答辩时间约为20分钟。
(6)答辩完毕后,答辩记录由答辩秘书整理,小组负责人签字后留院(系)存查。
2.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优秀(相当于85-100分)、良好(相当于70-84分)、及格(相当于60-69)、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四级记分制记分。
(2)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要组织院(系)级评审,若成绩仍不及格,按学籍有关规定处理。
(3)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各教研室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成绩及答辩成绩,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
(4)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系部审批后一周内,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若更动学生成绩,必须经专业答辩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
(5)每年各院(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控制在 15—20%。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要求
1.毕业论文由各院(系)以实物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实物形式可于三年后销毁。电子文档形式应分年度、专业、班级刻录成光盘,并长期保存。
2.对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各院(系)暑假前须以实物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交图书馆,由图书馆长期保存。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