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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270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性实验,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实用人才,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对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除满足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外,要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学生开放。
二、开放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等,采用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开展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仪器的安装与调试、实验全过程、实验报告。
4、其他类型:如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
三、开放内容
1、进行实验预习、补作计划内实验。
2、选做实验计划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3、进行小制作、小发明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
4、公共实验室的计算机类、语言类、节目主持的实践。
四、组织实施
1、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组织,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2、每学期开学初,各院系应根据实验室使用情况,公布可供开放的实验室及各实验室开放时间表。
3、实验室开放实行预约制度。学生以书面形式提交实验项目、实施方案及基本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对其审查通过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完成实验。
4、各院系要安排专门的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放性实验。
5、每学期末,各院系以书面形式将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总结,报教务处设备科备案。教务处将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抽查。
6、各院系应从实验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开放实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开支。对于实施效果显著的实验室,学校将在经费上予以支持。
7、学生进行开放性实验,必须严格遵守《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如有违犯,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1、为了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开放性实验,学校将根据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学时和取得的成绩,增记一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每学期不超过2分),并作为评奖评优的条件之一。
2、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室,学校将予以表彰。
3、对于指导开放实验的教师,学校将按照指导实验的类型、学时、学生人数以及效果,参照有关规定,核定工作量,计发相应津贴。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院系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