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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07-16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598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更好地评估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实验室教学科研情况统计: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购置及使用记录:包括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分户统计账、低值耐用品分户账、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4、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包括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工作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5、实验室经费使用记录:包括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基本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收入情况统计。
6、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3、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4、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