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信息正文

西藏民族学院实验成绩评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0-07-16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10221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成绩评定与记载,特制订本评定标准。
学生实验成绩依据实验态度、实验技能、实验报告三个方面的表现情况综合评定,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优秀(90—100)
1、预习充分,掌握实验原理,设计性实验方案基本正确,实验任务明确;
2、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独立、正确完成实验操作;
3、能自行发现并排除一般性的实验故障;
4、实验报告内容完整、叙述规范、版面布局合理整洁、原始数据完备、数据处理过程严谨、实验结论正确。
二、良好(80—89)
1、预习较充分,理解实验原理,能拟定设计性实验方案,实验任务明确;
2、在教师指导下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独立、正确完成实验基本操作;
3、能自行发现并排除简单的实验故障;
4、实验报告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版面整洁、原始数据完备、数据处理过程完整、结果基本正确、实验结论明确。
三、中等(70—79)
1、能进行预习,理解实验基本原理,能拟定设计性实验方案,实验任务明确;
2、在教师指导下能基本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独立完成实验基本操作;
3、能发现简单的实验故障;
4、实验报告内容基本完整、版面整洁,原始数据基本完整、有数据处理过程、实验结论明确。
四、及格(60—69)
1、能进行课前预习,了解实验基本原理,能拟定设计性实验方案,了解实验任务;
2、在教师指导下能使用仪器设备,能完成实验基本操作;
3、实验报告内容基本完整、原始数据基本完整、有数据处理过程和实验结论。
五、不及格(<6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项目成绩评为不及格:
1、不能完成最基本的实验操作;
2、实验报告马虎、内容不全、无数据处理过程或数据处理过程不完整、实验结论不明确或有误;
3、实验报告有抄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