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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10-07-16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767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达到实验目的,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实验守则。
一、学生实验前应按实验大纲要求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步骤,做好各项准备。
二、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禁止在实验室饮食、吸烟或大声喧哗。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衣着要符合实验要求。
四、服从指导教师安排。实验时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与其他组更换仪器设备、工具和元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室内物品或将物品携出室外。
五、注意安全,杜绝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应急措施,事态严重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瞒报或迟报。
六、爱护仪器设备,注意节约水、电、材料等。损坏仪器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和赔偿。
七、保持实验室卫生清洁,污染物要倒入指定容器,由实验室集中处理。
八、实验完毕,指导教师要清点、洗涤仪器设备,归放原位,关闭水电源后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结束后,学生要认真填写实验报告,按时交给指导教师。如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