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发布日期:2010-07-16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10788
实习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和提高实习质量,规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一、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实习教学内容,均属必修课程。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实习教学的全过程,经考试或考查及格者,记相应成绩。
二、学生必须全面了解实习教学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三、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好学;注重文明礼貌和社会公德,爱护资料和仪器设备;遵纪守法,特别要遵守实习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在现场嬉戏打闹;对实习中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事故。
四、实习期间,学生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交流,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五、提倡发扬吃苦耐劳、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塑造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我院荣誉。
六、积极参与实习单位技术创新的研究与开发,推进“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结合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收集有关资料数据,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良好基础。
七、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日程及实习周记,在此基础上写好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
八、实习结束后应及时与食宿单位结清账目,交还钥匙,做好善后工作。
九、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因病因故未参加实习和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实习,否则不予毕业。
十、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伤害,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