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7-16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1581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按照新修订的教学计划要求,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第一条实践创新学分(下简称创新学分)是指自2006级开始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有意义的实践经历,按照本办法规定所取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为必修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必须取得6个及以上、专科生必须取得4个及以上创新学分方能毕业。创新学分不得与其它学分互换。
第三条创新学分内容及类别
1.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与学术论文等。
2.科研实践训练。
3.各类资格证书。
4.教学计划外的创新类研究课程。
5.社会实践。
6.文体活动。
6.文体活动。
第四条 创新学分申请、审核、记载程序
1、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各院(系)应成立以教学院长(教学主任)为负责人,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参加的院(系)创新学分审核小组。
2、创新学分的登记审核工作每学期末开展一次。
3、由学生本人填写《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表1)》,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初审,各院(系)学生创新学分审核小组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创新学分的复核,填写《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附表2)》,连同Excel电子文档一同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供学生查询。
4、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材料保存在各院(系)至学生毕业后一学期。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学科竞赛、学术成果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课程的竞赛;市级(含市级)以上的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学术成果主要包括:在国家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含文学作品)和国家认可的专利发明。
2、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书或出版刊物为准。专利发明以授权证书或受理证书为准。
3、一名学生获多项学科竞赛奖励、公开发表多篇论文、有多项专利发明,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竞赛获多项奖励,或同一内容学术论文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的,只记最高学分,不累加。
4、各类学科竞赛、专利发明和学术论文
参加国际学科竞赛项目获奖者,每人记12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记4学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每人记8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记3学分;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每人记6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记2学分;参加市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每人记3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记1学分。
学术论文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记16学分;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者记6学分,获得该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另记10学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被受理者记4学分,获得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另记4学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被受理者记3学分,获得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另记3学分。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记18学分,作者排名认前5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1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1学分顺次递减;
(3)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记6学分。
(4)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或作品的按以下记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纸上发表的分别记4学分、2学分、1学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杂志上发表的分别记6学分、4学分、2学分。
(5)公开出版或发表教学课件或软件,国家级出版社记10学分;省级出版社记8学分。
第六条 科研实践训练项目
凡参加各院系组织的,根据《西藏民族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获得批准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坚持完成实验者,可记2个学分;坚持完成计划外课程设计者,可记2学分。
第七条 资格证书
1、计算机证书类(指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记2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记4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记3学分,获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记4学分。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记2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记4学分。
2、外语证书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者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英语专业学生记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者非英语专业学生记2学分, 英语专业学生记1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记6学分,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记4学分。
3、职业技能证书类: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如公关员、秘书、裁判员证等),获相当于省(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的本行业初级证书记1学分,中级证书记2学分,高级证书记3学分。
第八条 教学计划外的创新类研究
在课外短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者每次记1学分;
第九条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课外创新范围: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资讯等)、校内学术报告会。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奖励者,分别记6学分、4学分、3学分。
2、青年志愿者活动:
(1)参加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8学分;
(2)参加省部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省部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5学分;
(3)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调查,如文艺汇演、咨询辅导、公益劳动等,每次记0.5学分;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并完成实践报告者,每次记0.5学分;参加三下乡活动者,组织者加1.5分,参与者加1分;获校级表彰每次记2学分,获院(系)级表彰每次记0.5学分。
(4)寒、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论文)评比中,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2、1.5、1学分。
本款每学期最多不得超过3学分。
第十条 学术活动
参加学术报告会(指校内、校外的学术讲座),提交参加6次学术讲座的记录,并对其中1-2个讲座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一篇,经学院创新学分审核小组审定通过的,记2学分。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
1、参加文化类比赛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下同),获国际级别第一名记10学分,其后根据排名按1学分顺次递减;获全国级别第一名记8学分,其后根据排名按1学分顺次递减;获省(自治区)级别第一名记6学分,其后根据排名按1学分顺次递减。参加集体项目获奖者,参照上述办法每人分别记学分。
2、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及比赛记分办法:
(1)同一项目比赛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学生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在同一项比赛中分别获奖时只记一次最高分;在不同项目比赛中分别获奖可累计记分。
(2)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及以上级别记录者,均记18学分;破省或省大学生记录记12学分;破校记录记6学分;达到健将等级标准的记12学分。
(3)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每人记1学分,其中获竞赛前三名者,分别记6学分、5学分、4学分,获其它名次奖记3学分。
(4)参加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棋类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获竞赛前三名者,分别记3学分、2学分、1.5学分,获其它名次奖记1学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实施创新学分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院(系)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本“实施办法”及相关细则,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顺利完成学校规定的创新学分。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