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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标准化教研室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692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教研室建设,规范教学组织管理,增强科学研究动力,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师资水平,提高教学管理效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目标,推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的全面进步,推动学院(部)、学校的全面发展,根据《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印发标准化教研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民大发〔201757号)要求,按照学校2023年教学工作计划,现决定对全校教研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考评原则

1.条件、过程、效果评价相结合原则。以教研室建设基本条件为基础,强化过程管理,以教学效果作为教研室建设根本。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按照评价标准,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原则。评价要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教研室建设的实际状况,指明教研室建设的方向,同时为教研室建设提供可测量数据。

三、考评标准

按照《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印发标准化教研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民大发〔201757号)执行,具体标准参见文件附件《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等级标准》等文件。(文件附后)

四、考评环节

1.学院(部)自评

各学院(部)组建教研室工作考评小组,通过教研室内部自我评价、考评小组查看档案、征求意见、教研室主任述职等多种形式自行开展考评工作,形成学院(部)教研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指标体系》中的32个观测点外,还应包括党办支建设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各教研室对照《指标体系》及《评价等级标准》对教研室2022年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学院(部)提交各教研室年度工作报告和教研室考评汇总表(需填写学院/部推优意见),并于511日前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材料。

2.学校评审

根据各学院(部)提交的自评材料,由教务处组织开展教研室工作评价的初审工作,并按照不超过20%比例提名优秀教研室名单至教学委员会审议,会后对评价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工作要求

标准化教研室建设工作是强基层基础、抓一线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及教研室以高度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评价,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指导思想,要真评真推,避免轮流坐庄现象,切实发挥好评价抓手作用。优秀教研室要做好汇报、交流准备,不断推进标准化教研室建设内涵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标准化教研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民大发〔201757号)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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