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信息正文

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公布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2863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学校于202211月启动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经学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推荐、学校专家组评审,并公示,推荐“西藏中小学生数学课堂优化路径及其实践”35个项目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幼儿园中的传承情况研究”107个项目为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藏族民间故事《和睦四瑞》绘本设计与制作210个项目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合计260万元整。

一、项目实施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实施周期:202211月至20245

二、项目经费管理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项,自治区级项目扶持资助为8000/项,校级项目资助经费为4000/项。

创业实践项目:自治区级项目扶持资助为30000/项,校级项目资助经费为20000/项。

2.在立项通知发布后,教务处严格按照《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藏民大〔202036号)文件,创新训练项目将一次性拨付项目负责人资助经费总额的50%(最高2万元),用于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等劳务支出。剩余经费凭发票凭证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范进行日常报销。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动态报销,不再拨付第一批资助经费。

3.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外出调研的,严格执行《西藏民族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履行《西藏民族大学出差申请审批单》,审批意见由项目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批。

三、项目成果发表

1.根据项目预期成果承诺,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为项目团队学生,专利、软著等涉及版权问题的成果归属权为西藏民族大学。

2.项目结题验收时,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团队完成和提交项目成果,按要求向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报送。

四、其他

其他未注明事项,严格按照《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藏民大发〔202036号)文件执行。

 

附件: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pdf

 

                              教务处 

                         20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