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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升本教学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09-30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6966
各二级学院、系:
    为了规范专升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妥善处理教学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对院教发《专升本学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2004]3号)修订如下:
    一、教学计划的制订及执行
    凡设有专升本的专业,请参照《西藏民族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院教发[2006] 9号)和《关于修订专业培养计划的几点意见》(院教发[2006] 20号)制订和执行新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实践和学时分配比例如下:
    1、公共基础课:主要开设专科未开设的课程和专科时教学任务未完成的课程。公共英语、计算机必须达到学院规定的本科要求。
    2、专业课和教学实践: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学生实际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设定。
    3、公共选修课修4学分;实践创新学分修2学分。(成人专升本不作要求)。
    4、学时分配:总学时一般不超过1200学时。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约占30%,专业课约占70%。
    鉴于专升本专业教学组织难度较大,各院、系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采取插班或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实施。
    二、课程免修
    1、公共英语:专科学习期间英语达到学院规定本科要求的,升入本科后可免修。
    2、其它公共课:按照专升本教学计划,对于课程名称、学时、教学目标相同的课程,若专科时已经修过且成绩合格可免修。
    3、专业课:因本、专科教学目标不同,升入本科后已经修过的专业课一律不得免修。
    4、免修审批程序: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先由学生自愿提出免修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认可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方予免修,该门课成绩按专科时成绩记载。不愿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正常上课,参加期末考核,否则,不计成绩。免修审批工作务必于第一学期第6周前将两学年可免修的课程一次性审核完毕,过后不予受理。
   三、毕业与学位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达到学院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学位。
   本规定从2007级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