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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教改课题立项及历年教改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30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7317
 各二级学院、系:
  为了稳步持续地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多出教改成果,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内涵式发展。根据《西藏民族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0年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与历年教改项目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范围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人才模式创新,课程体系与结构改革,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手段,在加强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学研究、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创新教学管理办法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我院教师、教学管理及教辅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组织好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为学校教学成果奖、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储备力量。同时,也作为自治区和教育部教改立项的候选项目。
  2.课题立项分个人和集体两种。原则上要求各单位及教师以学科、专业、教研室及教学团队为依托申报集体项目,并能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特点,挖掘特色,将项目做大做强。
  3.对于立意好,辐射范围大,受益面广的项目,可设重大项目。
  三、申报时间
  9月27日—10月15日 学习文件、集体或个人申报、单位评议并推荐。
  10月18日—10月29日 汇总各单位推荐材料,并分送相关学科组鉴定。组织院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11月上旬 报学院审批后公布审批结果和资助经费。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项
  1.2005年以来被学院批准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均在结项范围内。
  2.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西藏民族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结项表”;项目研究成果,如论文、教材、教参、课件等;总结材料。
  3.应予结项的项目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申报结项。不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供书面申请。
  4.结项与立项工作同时开展。
  五、其他
  1.“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表”和“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结项表”见西藏民族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公共下载”处。
  2.未尽事宜,请参照《西藏民族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办法》(院发〔2006〕36号)执行。
附:2005—2008年教学改革与研究结项课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