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西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藏教研[2007]1号文件《西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现启动2012年西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西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反映教育教学规律,经过教学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推广并取得成果的教学方案、教学改革和研究成果;
2、已完成建设任务并结项的校级“重点课程”和自治区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3、近年来获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已经获得自治区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填报《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的同时,须提供反映该成果的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效果评估等环节的相关支撑材料,如成果总结、反馈材料、相关论文、电子课件等;
2、各单位在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的同时,要准确把握评选条件,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评选质量关,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评议和推荐;
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教务处将组织召开学校教学基本建设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后,报学院批准可推荐参加西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其他
《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相关文件请登录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李书勇 联系电话:33755046
教 务 处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