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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信息正文
西藏民族学院党委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
2010-11-15
浏览:
19189
来源: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00年5月15日院党发[2000]10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更好地从事党的民族教育事业,用科学理论指导学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特别是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民族团结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3、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教育部等国家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
4、国家领导人,省、自治区主要领导,教育界权威人士、专家、学者的重要讲话。
5、反映国际国内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背景、动态及发展趋势的文章。
二、学习要求
1、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两周安排一次,时间为间周的星期三上午。集中学习以研讨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学院及各单位工作实际问题为主。在研讨中,重点发言的同志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写好发言提纲,每个成员都要积极发言。
2、除中心组集中学习外,党委中心组成员平时应坚持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
3、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学习笔记,要求记录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重点问题、心得体会、思想认识等方面的内容。
4、政治理论学习要与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相结合,要与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的教育相结合,要与西藏的社会发展相结合。通过学习,要提高讲政治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思想境界,增强大局观念,努力促进工作向前发展。
5、中心组成员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作一场形势政策报告。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研讨文章或调研报告。
6、党委中心组每年进行一次学习交流会,对自己一年来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小结,互相交流、互相促进。
三、检查办法
1、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党委中心组成员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检查工作。
2、检查的主要内容: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形势政策报告、政治理论学习研讨文章或调研报告的完成情况,以学习促进工作发展的清况。
3、检查结果在中心组进行通报,以便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
四、组织领导
1、党委中心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党委宣传部长任副组长,配备一名学习秘书。
2、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学习计划,要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3、党委中心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重大事情不得请假。党委宣传部负责集中学习的考勤,并定期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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