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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一、简介

 中共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共西藏民族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西藏自治区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西藏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是自治区监委派驻机构,依据自治区监委授权履行监察职责,与西藏民族大学纪委合署办公。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我校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来校调研时的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学校纪委自觉承担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十四五”时期改革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着力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坚持稳中求进,紧盯关键重点,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认真查信办案,坚持警示教育,用好四种形态,加强制度建设,重视队伍建设,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促进学校稳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二、主要职责

西藏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督促校党委落实全面管党治校的政治责任,要经常对党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对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三、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增强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在各个方面做到严以律己,勤政廉政,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参加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研究讨论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及时向所在单位和联系单位传达学校纪委的决定、决议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密切联系师生,开展调查研究,向校纪委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汇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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