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中共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共西藏民族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陕西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领导、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区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及工作部署安排,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承担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调整结构、转型创新发展”及“2020计划”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着力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坚持稳中求进,紧盯关键重点,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认真查信办案,坚持警示教育,用好四种形态,加强制度建设,重视队伍建设,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促进学校稳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二、性质和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共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中共西藏民族大学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纪委委员在学校纪委领导下,直接参与学校纪委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学校党委的文件会议精神,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按时参加学校纪委全委会议,研究讨论重要工作;了解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本人所定点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党员干部廉政的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全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参加校纪委和上级纪委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规,结合自身岗位,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监督、执纪、问责,提高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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