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西藏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纪检监察处,作为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机构,承担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督促校党委落实全面管党治校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对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负责处理纪检监察方面的日常工作,办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和各类报表、部门文件的统计、上报等工作。组织安排工作例会、纪委全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纪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管理和使用学校纪委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做好办公物品采购、报账、转账、津贴发放、公务接待、安全卫生等工作。
负责做好纪检监察信息的搜集、撰写,做好向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陕西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学校党委宣传部的报送工作。及时维护、更新部门网页内容,做好网页管理工作,树立良好外宣形象。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做好登记、处理和管理工作。
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廉政档案的更新、管理、查阅、移交等工作。
负责党风党纪宣传和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清风民大﹒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充分运用陕西省高教系统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做好领导干部在线廉政教育。
协助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协助对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校内、校外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对外联络工作。
科 长:唐池(办公电话:33755293)
监督检查科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组织开展政治纪律及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对学校重要领域、重点环节,特别是基层单位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招标采购、招生考试、人员招聘、评优评先、科研经费管理、奖助学金评选等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校内各级党组织、党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协助组织开展校内巡察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统筹、协调、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负责初步核实工作。组织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完成问题线索初步核实阶段相关公文材料撰写工作。
负责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组织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完成立案审查调查相关公文材料撰写工作。
受理各级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负责开展相关问题核查,协助开展相关问责工作。
科 长:曹培勇(办公电话:33755145)
审计室工作职责
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和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预算与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中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协助学校领导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主 任(正处级): 邓小军(办公电话:33755293)
副主任(正科级):仇海红(办公电话:33755400)
副主任(正科级):仇海红(办公电话:33755400)
副主任(副科级):田 静(办公电话:33755400)
审计员:霍凯琳、吴洁、张森、王磊(外聘)(办公电话:33755400)
审计员:霍凯琳、吴洁、张森、王磊(外聘)(办公电话:337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