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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18 信息来源:西藏民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次数: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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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两省区有关规定精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全校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加强责任意识。确保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
2、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的范围  
各二级学院、直属部门、附属单位、内设机构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是《中共西藏民族学院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西藏民族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西藏民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内容的落实情况。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具体内容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有所侧重。
一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检查考核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责任的情况,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谋划部署。加强纪律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执行制度以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包括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教育监管、带头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情况。
3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包括,履行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四、考核的步骤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分为2个小组,每个小组由3-4人组成,组长、副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学院党委部门的领导组成。检查考核分3个阶段进行。
①自查总结阶段。(12月10-15日)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年度工作,填写《西藏民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形成情况报告,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监察室)。
②组织考核阶段。(12月20-30日)学院考核小组有侧重的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以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方式,全面检查考核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③考核评定。考核小组对全院各单位的自评打分,廉政总结和学院考核小组检查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报告,向党委汇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①根据《西藏民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对领导班子得分低于60分,或者单位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领导班子和有关责任人年终评优评选资格,由学院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
②考核结果报学院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学院党委将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以示教育。  
六、述责述廉工作报告
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不得含糊其辞、文过饰非。班子述责述廉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中共西藏民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附件:西藏民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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