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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室)“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2 信息来源:西藏民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次数: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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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规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对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是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推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更好的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学校纪委工作实际,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要求,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的理念、新举措及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决策部署,明确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履行执纪、监督、问责。
二、工作内容
(一)转职能
1.明确职责、准确定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责主业就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集中精力,突出主业。纪委要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变为对“结果的监督”,从“四面出击”转变为“定点突破”,就是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职能部门,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二)转方式
1.抓住重点,强化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应采取定期抽检、制度控制、流程控制等办法,集中精力,抓好校内权力内控机制建设。一是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按照《西藏民族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二是对管人、管财、管事、管物等重要管理部门,在干部任用考核、人事调整变动、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采用定期巡查和抽查监督的方法,对管理中的审批和决定程序、制度执行和议事程序、履行责任、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督查意见或报告。三是紧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一少部分人,对他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廉政准则》、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通过一年一度述责述廉、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干部离任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每学期开学初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中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学期末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格局的形成。
2.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利用好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坚持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定期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3.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惩处工作。要认真研判和准确把握高校腐败案件发生的形势和特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究。
(三)转作风
1.加强机构建设,充实纪检监察队伍。2015年7月前,完成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调整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科室功能,加大执纪监督问责的工作力度,充实纪检监察人员数量,选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同志加入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综合实力。
2.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工作。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教育、科技、管理等综合知识,培养出一批具有学理功底和实务能力兼具的综合型人才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3.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提高党性修养和加强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全身心投入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中,无私无畏,不徇私情,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顾全大局,从长计议,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预见性,知责思为,锐意进取,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组织领导
纪委“三转”工作是在西藏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三转”成果,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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