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民族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
婚丧喜庆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西藏民族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行为的暂行规定》已于11月13日经2015年度第17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西藏民族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
婚丧喜庆行为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全校倡导和形成务实节俭、文明廉洁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西藏自治区纪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暂行规定》精神,现对我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申报制度
学校县处级以上干部(含助理)操办婚庆事宜的,须在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监察室)和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申报书,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监察室)和所在单位口头或电话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须填写报告书向学校纪委(监察室)和所在单位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二、遵守“五个严禁”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遵守《廉洁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参加人员仅限相关人的亲友,人数要控制在50人以内。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格执行“五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名义,借婚丧喜庆、职务升迁、子女升学、参军、就业、过生日和乔迁新居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二)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以权谋私,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教职工工作、生活秩序,不准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
(三)严禁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四)严禁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权力有关单位人员的礼品礼金,更不准凭借职权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的礼品、礼金。
(五)严禁参加无亲友关系的各类婚丧喜庆等活动。
三、严格监督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行为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进一步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所属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是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管辖范围内有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并对其进行及时提醒、约谈、责令检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喜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而未报告的,或报告后擅自超标准承办的,要进行提醒警示或诫勉谈话;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权谋私或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的主体责任,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行为记入其廉政档案。所在单位及个人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