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4-04-22 16:12:59
(发文时间:2013年 文号:藏财发〔2013〕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班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约法十章>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新风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要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藏财行字〔2007〕29号)等公务接待制度。从2013年开始,各地市、各部门接待费用要在2012年的基础上压缩5%。
二、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车总量,严禁超编、超标配置公务用车。对换届、新任职领导,一律不得购置新车,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车辆缺编单位确需购置公务车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公车私用。
三、严格控制公务出国(境)费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各种出国(境)考察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出国(境)访问、交流、考察和培训,严格控制因公外出和出国(境)的次数、规模和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因公外出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住宿、用餐和乘坐交通工具。
四、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会议活动经费开支和标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精简各类会议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严从俭审批会议经费,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定点饭店制度。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数量,不得随意扩大会议规模,更不能利用会议搞变相招待、变相旅游。会场布置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等。对于违反规定产生的会务费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要逐步将会议经费全部纳入到财政直接支付范畴。
五、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各地(市)、各部门确需外出参会、考察、学习、培训的,必须有上级部门的通知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得报销差旅经费。出差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乘坐相应等级的飞机舱位和火车座席,按规定标准安排食宿。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核出差人员差旅费,对于超标或不符合公务报销范畴的费用不予报销。
六、严禁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各地(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我区相关工资福利政策,坚决取消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之外自行设立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严禁以改善职工福利等名义,虚报、冒领、套取现金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和奖金。
七、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在资金审批、各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违反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各项通知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