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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九项要求)

发布时间:2017-11-24 信息来源: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次数: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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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2 16:02:36
(发文时间:2011年5月25日 文号:藏党办发〔2011〕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西藏实际,自治区党委就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如下规定:
1.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严格贯彻节约俭朴的原则,代表、委员一律吃自助餐,不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也不准在会外请吃、吃请,最大限度地降低会议成本。
2.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无论是现任的省级领导干部,还是新进省级领导班子的同志,一律不购置新的车辆,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
3.春节、藏历新年期间,从简安排各项活动,一律不准用公款进行走访、送礼和宴请,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4.严格控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除自治区党代会、区党委全委会、自治区“两会”、维稳工作重要会议等涉及全局的重要会议外,其他各类会议一般都以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不再集中到拉萨开会,更不允许到景区开会。
5.全年各类节庆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宴请、慰问、走访。
6.日常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坚持一切从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要逐年减少。
7.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
8.除老干部、军烈属、伤残军人、宗教界爱国人士、困难群众和困难企业职工之外,对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用公款进行看望、慰问。
9.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餐饮浪费等各种浪费行为特别是公款浪费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进行专门督促检查,对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宴请、送礼、走访慰问的,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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