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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纪委发十条禁令 狠刹过节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7-11-24 信息来源: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次数: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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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0日 11: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西藏自治区纪委近日向全自治区发布十条禁令,狠刹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据介绍,节日期间,1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2严禁以节日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3禁止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礼品;4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5禁止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6禁止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也为被列为禁止内容。7禁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8禁止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9禁止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10禁止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也明令禁止。
西藏纪委倡导,各地各部门要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并表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西藏纪委表示,在节日期间和节日前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典型案件也将予以公开曝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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