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中央、两省区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责任书。
一、基本要求
(一)深化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两省区的要求上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两省区的决策部署在我校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认清形势,牢记使命担当。始终保持清醒政治头脑和高度警觉,正确认识反腐倡廉新形势,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不偏的方向、不减的力度、不变的节奏和态势,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
(三)把握重点,确保任务落实。准确把握中央及两省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从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入手,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坚持标本兼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把管党治党工作与办学治校、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四)层层传导,夯实责任基础。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单位分管校领导)要加强对主持、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和指导。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真正扛起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担子担起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晰责任清单,分管校领导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各基层党组织与教职员工签订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监督执纪、追责问责力度,强化履职尽责考核,形成抓责任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主要内容
(一) 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履行分管职责。专题研究和部署主持、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向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指导主持、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单位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3.加强监督管理。对主持、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各基层党组织的责任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一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要重视和履行自我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党员、教职员工廉洁从政(教)情况。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用清单规范工作,使“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一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要重视和履行自我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党员、教职员工廉洁从政(教)情况。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用清单规范工作,使“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2.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末端落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两省区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和执行反分裂斗争纪律,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建设高素质高等教育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学校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贯彻到位。
3.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切实拧紧全面从严治党的“总开关”,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紧紧围绕学校提出“1+10+1”的工作总目标总要求及学校2018年牢记“一个初心”,坚持“两个融入”,努力实现“三个满意”的总体工作要求,以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强化警示教育,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形式,不断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廉洁、文明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
4.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构建查纠“四风”的长效机制。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自治区纪委“十条禁令”,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整治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5.高度重视教风学风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教风学风建设纳入综合管理和行风建设中,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教风学风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对科研经费管理,加大对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作风问题等整治力度。
6.扎实推进“修德养廉”廉政文化教育。各基层党组织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风险防控教育。深入开展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二要抓住新生入学、入党、考核考试、毕业实习、就业择业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活动、进头脑,把廉洁教育融入课堂教育、学生管理和学生生活过程。
7.持续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制度,实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各基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头雁”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自律,当好廉洁从政从教的表率。
8.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批评教育成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抓常、抓细、抓长、抓早。加强纪律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建设,通报曝光典型案件,遏制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8.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批评教育成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抓常、抓细、抓长、抓早。加强纪律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建设,通报曝光典型案件,遏制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9.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修订完善防控措施办法,推进制度创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推进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建设质量,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让制度真正发挥规范作用、强制作用和保障作用。完善权力运行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0.强化监督问责。各基层党组织一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抓手,加强对“一把手”、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监督。突出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党内生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落到实处。二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通过“一案双查”和“曝光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三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并支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时向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等重要事项。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自查自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试行)>》(藏党廉办〔2018〕1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藏党发〔2017〕22号)《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藏教工委〔2014〕59号)精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负责人,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主管、分管和联系领导,年末要对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查摆问题并整改落实。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自查自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试行)>》(藏党廉办〔2018〕1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藏党发〔2017〕22号)《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藏教工委〔2014〕59号)精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负责人,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主管、分管和联系领导,年末要对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查摆问题并整改落实。
(二)检查考核:西藏民族大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管党治党责任的履行情况、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及执行报告制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个人的业绩评定、提拔任用的依据。
(三)问责处理:对未履行责任书中应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的领导班子和主要责任人,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党委、基层单位各执一份。
(二)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履行责任。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西藏民族大学党委书记 西藏民族大学校长
签字: 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
责任单位党组织书记 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