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
纪委委员、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人员
定点监督基层单位(部门)责任制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我校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我校党内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全面提升监督质效,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稳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监督责任清单:
1、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决策部署情况,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学校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会议决议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督导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三重一大”等议事规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决策民主科学,规范有序。
4、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区纪委“十个严禁”等纪律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四风”,推进作风常态化监督。
6、加强对基建(项目)工程(修缮)、招投标、物资采购、国资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选人用人、职称评聘、招生考试、奖助补包、评优选优、师德师风(工作作风)等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7、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基层党组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权力行使、工作程序、制度机制建设、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督促制定科学适用、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控措施。
8、加强对“信息公开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学校(党务和行政)、各单位部门(基层党组织)对重大工作、重要事项及应及时公开的事宜、工作,及时向师生群众公开,推进“工作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
二、监督责任分工
第一组:
成员:王沛华、邓小军、(王丽英)
定点单位:
1、医学部(含基础医学院、附属医院)
2、附属中学
3、财务处
4、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
5、文学院
第二组:
成员:丁小丽、任秀丽、霍凯琳
定点单位:
1、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宣传部
3、资产处
4、规建办
5、后勤管理处
6、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7、民族研究院(民族研究所)
第三组:
成员:夏青、唐池、吴洁
定点单位:
1、团委
2、学生工作部
3、继续教育学院
4、教务处
5、管理学院(旅游研究所、南亚研究所)
6、信息工程学院
7、教育工会
第四组:
成员:侯明、仇海红、杨青
定点单位:
1、纪委(监审处)
2、图书馆
3、网络信息技术中心
4、外语学院
5、教育学院
6、科研处
7、2011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第五组:张大卫、曹培勇、田静
定点单位:
1、党(校)办
2、招生就业处
3、保卫处
4、研究生院
5、新闻传播学院
6、体育学院
7、法学院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奠定监督基础。
定点监督人员应展开深入调查研究,对照“监督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随时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信息,为日常性、常态化监督打下基础。
(二)把握方法抓重点,促“两个责任”落实。
1、抓会议监督。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班子会议,把握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相关工作程序和决策情况,进行过程性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抓日常监督。通过日常查阅文件、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
3、抓重点监督。采取重点调研或专项检查的形式,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发现和解决隐蔽性和深层次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导,常抓不懈,促进重点工作和“两个责任”落实。
4、抓廉政约谈。通过工作约谈、提醒谈话,听取情况汇报,征求意见建议;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明确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三)明确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发挥“前哨”作用。
1、坚决遵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性原则,按照本责任制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定点监督职责,切实发挥“桥梁”和“前哨”作用。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监督工作要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勤于监督,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不马虎不敷衍,不推诿不塞责。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和错误,可以及时制止纠正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如发现重大责任问题,不跑风漏气,不外传不讨论涉纪涉密资料,同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4、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人员应坚决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斗争,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从严要求,秉公执纪。
四、本制度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