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让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三转”的目标和方向。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坚决贯彻党中央战略决策和中央纪委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让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发挥: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此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单列出来,明确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全面覆盖,增强监督意识和行动自觉
今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信息公开”一栏中公布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的组织机构情况。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是纪检监察室实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原先的12个纪检监察室增加了4个,第一到第十一室更名为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到十六室更名为审查调查室。名称改变的背后,是从实际出发持续深化的“三转”,是监督基本职能的强化,是内生动力的激活。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察范围扩大、监督对象有了大幅增加。以河南为例,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前的监督对象是90万人,改革后达到了203万人,增加了125%,原来一些非中共党员、又不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比如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中共党员村干部等,都被纳入了监督范围,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正是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但同时,这也给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各地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优化监督结构,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推动力量下沉,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用实际行动推动实现从理论上的“监察全覆盖”到实践层面的“监督无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监督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都很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还须练好内功、增强本领。比如,提高近距离发现问题的能力,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提升情况收集、线索采集的质量;比如,练就敏锐、深透、能准确抓住问题要害的能力,根据不同地区、部门、领域的特点,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强化“靶向治疗”思维,把准关节点、要害处,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施策、精准解决;再比如,提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开展监督的能力;等等。如此,才能使监督工作更加精准有序有效。(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