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机构介绍
    • 部门简介
    • 历史沿革
    • 机构设置
  • 工作动态
  • 审计查询
    • 工程审计查询
    • 财务审计查询
  • 服务指南
    • 业务流程
    • 资料下载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学校制度
  • 教育园地
  • 学校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 教育园地


问责不能泛化简单化

发布时间:2019-04-17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4646
【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问责不能泛化简单化

    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章和监察法有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这些原则规定和要求是做好问责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一定要认真掌握好运用好,绝不可忽视或偏离。

    实际工作中,问责不严肃、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一种工具,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不分青红皂白都拿问责来处理,问责成了个别人领导能力和领导方式的遮羞布;有的问责泛化扩大化,凡是不合要求甚至不合领导的意图,随意就问责,以至于有的基层干部多数被问责、反复被问责;有的基层单位为了应付上级的多种问责、多次问责,不管谁的责任、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轮流“分担”……凡此种种,都偏离了问责制度安排的初衷,也极大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在一定范围造成了干部群众的不解或误解,长期下去、积累起来形成的危害不可小觑。

    严肃问责,起码要从两个方面讲。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随性。

    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问责条例对问责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作出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问责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事求是。什么情况该问责、什么情况不用问责,一定要依据事实、依照纪律规定和法规分清楚、把握好。有的问题到不了问责的程度,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就批评,不能简单地用问责处理、一问了之,伤害同志的感情和积极性。当然,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用通报等问责方式“降格以求”,那样做看似“爱护同志”“保护同志”,实则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损害组织的威信和纪律工作的严肃性。

    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对于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明确要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可以听取各方面意见,但不能为其他因素所影响、干扰或左右,更不能因为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问责,就不讲程序不依事实简单地“执行”。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程序提出意见、做出处理。

    问责最终还要注重效果、达到问责的目的。针对不同问题,从政治、纪法、政策、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精准问责,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大多数,这样问责才更有意义、更能发挥作用。(范赓)

【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网所发布信息由原创信息、转载信息构成;
2、凡注明信息来源为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的信息为本站原创信息,其版权为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网所有;
3、凡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信息为本站转载信息,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网不对其观点的正确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网站设计与开发:网络信息技术中心
版权所有:中共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邮编:71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