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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召开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七次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0-07-13 信息来源:西藏民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次数: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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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纪委(监察审计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七次学习会。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沛华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学习了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卫东同志2020年6月30日发表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文章,学习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纪委副书记任秀丽同志主持,全体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学习会指出要按照王卫东同志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以案促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盯紧制度漏洞做实以案促改,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显性问题下的隐形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警醒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用好、用活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以案促改通知书。通过下发“三书”,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不管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建章立制工作。要加强以案促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以扎实的整改工作严防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主责。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条作出“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的规定。《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学习会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在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厘清和掌握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工作原则、受理事项、工作流程等,把握和审核好回复权限、授权单位、适格主体、使用意向等,对不能受理的单位、组织、集体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个人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回复过程中,要坚持直面问题,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向组织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做到既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不经审批擅自回复,造成失泄密和审查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为切实筑牢选人用人第一道“防火墙”,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发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会强调,以案促改和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扎实落实监督专责,推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的有效措施,是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融会贯通掌握,做深做细做实监督职责,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
 
(文:纪委/审稿:任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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