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西藏民族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藏民大发〔2017〕43号)精神,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室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14日起对6个单位(部门)的10位处级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领导名单及审计期间
1、夏 青,西藏民族大学财务处处长;审计期限:2015年5月至2020年5月。
2、朱普选,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审计期限: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
3、杨维周,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审计期限: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
4、袁书会,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原文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审计期限:
(1)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时任文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时任文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5、王军君,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审计期限: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
6、王聪华,原西藏民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审计期限:2010年6月至2019年11月。
7、冉照海,西藏民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审计期限: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
8、丁小丽,原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审计期限:2015年11月至2020年1月。
9、秦国华,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审计期限: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其间: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10、陈应青,西藏民族大学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审计期限:2015年5月至2019年12月。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
被审计同志任职期间依法依规履行经济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事业发展情况;预算及执行情况;经济决策程序及效果;资产申购程序及使用管理情况;制度建设与内部控制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履行“一岗双责”及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三、审计组人员名单
审计组组长:邓小军
审计组成员:仇海红 霍凯琳 田静 第三方审计机构人员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渭城校区一号办公楼一楼东侧审计室
联系电话:33755400
电子邮箱:27553172@qq.com
审计期间,有关单位(部门)及干部、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西藏民族大学审计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