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12-13 / 信息来源:新闻传播学院 / 浏览次数:7926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根据《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落实好创新学分制度,结合新闻传播学院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教学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申请工作,协助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布创新学分评审结果。
第三条 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和学术成果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课程的竞赛;市级(含市级)以上的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学术成果主要包括:在国家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文学作品和国家认可的专利发明。
2、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书或出版刊物为准。专利发明以授权证书或受理证书为准。
3、一名学生获多项学科竞赛奖励、公开发表多篇论文、有多项专利发明,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竞赛获多项奖励,或同一内容学术论文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的,只记最高学分,不累加。
4、各类学科竞赛、专利发明和学术论文参加国际学科竞赛项目获奖者,每人记12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记4学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每人记8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记3学分;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每人记6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记2学分;参加市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每人记3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记1学分。
学术论文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记16学分;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者记6学分,获得该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另记10学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被受理者记4学分,获得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另记4学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被受理者记3学分,获得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另记3学分。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记18学分,作者排名认前5名;
(2)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1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1学分顺次递减;
(3) 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记6学分。
(4) 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杂志发表非专业性文章、作品的按以下记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纸上发表的分别记4学分、2学分、1学分;
(5)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杂志上发表的分别记6学分、4学分、2学分。
(6)公开出版或发表教学课件或软件,国家级出版社记10学分;省级出版社记8学分。
(二) 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类
凡参加各院系组织的,根据《西藏民族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获得批准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坚持完成实验者,可记2个学分;坚持完成计划外课程设计者,可记2学分。
(三)资格证书类
1、计算机证书类(指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记2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记4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记3学分,获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记4学分。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记2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记4学分。
2、外语证书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者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英语专业学生记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者非英语专业学生记2学分, 英语专业学生记1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记6学分。
3、职业技能证书类: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如公关员、秘书、裁判员证等),获相当于省(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的本行业初级证书记1学分,中级证书记2学分,高级证书记3学分;普通话等级证书一级甲等加6分、一级乙等加2分,其他等级加1分。
(四)教学计划外的研究创新类
在课外短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者每次记1学分;
(五) 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课外创新范围: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资讯、新闻稿件、电视作品)。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奖励者,分别记6学分、4学分、3学分。
2、青年志愿者活动:
①参加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8学分;
②参加省部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省部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5学分;
③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调查,如文艺汇演、咨询辅导、公益劳动等,每次记0.5学分;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并完成实践报告者,每次记0.5学分;参加三下乡活动者,组织者加1.5分,参与者加1分;获校级表彰每次记2学分。获院(系)级表彰每次记0.5学分。
④寒、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论文)评比中,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2、1.5、1学分。
3、美术设计、广告设计类:公开发表的美术设计、广告设计作品,发表于国内外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其他公开出版刊物的第一作者分别获得10、5、3个创新学分,其他参与者分别获得5、2、1个创新学分。
4、新闻稿件:分别发表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不含县级市),以第一作者分别获得5、2、1个创新学分。在校报和民院青年等校内报刊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0.1分。(所有加分必须有实物,只开证明无实物者不加分。)
5、广播电视作品:分别发表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不含县级市),以第一作者分别获得5、2、1个创新学分,在学院广播电视台的作品每件加0.1分。(所有加分必须有实物,只开证明无实物者不加分。)
本款每学期最多不得超过5学分,国家级加分除外,在广播和网络媒体上发表的相关作品可参考本款4、5两项执行,但须提供有效证明。
(六) 学术活动类
参加学术报告会(指校内、校外的学术讲座),提交参加6次学术讲座的记录,并对其中1-2个讲座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一篇,经学院创新学分审核小组审定通过的,记2学分。
(七) 文体活动类
1、 参加文化类比赛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下同),获国际级别第一名记10学分,其后根据排名按1学分顺次递减;获全国级别第一名记8学分,其后根据排名按1学分顺次递减;获省(自治区)级别第一名记6学分,其后根据排名按1学分顺次递减。参加集体项目获奖者,参照上述办法每人分别记学分。
2、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及比赛记分办法:
①同一项目比赛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学生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在同一项比赛中分别获奖时只记一次最高分;在不同项目比赛中分别获奖可累计记分。
②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及以上级别记录者,均记18学分;破省或省大学生记录记12学分;破校记录记6学分;达到健将等级标准的记12学分。
③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每人记1学分,其中获竞赛前三名者,分别记6学分、5学分、4学分,获其它名次奖记3学分。
④参加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棋类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获竞赛前三名者,分别记3学分、2学分、1.5学分,获其它名次奖记1学分。
第四条 以下五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
一、非正式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竞赛所取得的名次或奖励;
二、 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等书籍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三、 证明材料不全的;
四、 获得纪念奖的;
五、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只有录用通知书,而未正式发表的。
第五条 创新学分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各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新闻传播学院教学办公室,新闻传播学院教学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于每学期开学五周内,将《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送教务处,以便学生通过网络查询。
第六条 创新学分记载:各班级根据教学办公室下发的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正式通知及时将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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